(原标题:安仕科技毛利率先升后降:外销占比近九成,曾涉及商业秘密诉讼和解费超高)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6月8日,深圳市安仕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仕科技)的创业板IPO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国联民生证券。6月24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安仕科技IPO已进入问询阶段。
此次IPO,安仕科技计划募资12.18亿元,其中7.56亿元用于电池系统制造基地建设项目;3.63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毛利率先升后降,外销占比近九成
据招股书和天眼查显示,安仕科技成立于2014年,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聚焦于数据中心备电、储能、工业动力三大核心领域,主要为企业机房、数据中心、AI算力中心提供备电电池产品,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绿色的能源解决方案。
安仕科技以锂电池模组、锂电池系统等电池产品为主。从2023年-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安仕科技来自储能电池产品、工业动力电池产品、数据中心备电电池产品合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3.38%、91.03%、94.51%,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储能电池产品实现收入3.33亿元、3.79亿元和4.78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52.73%、45.66%和50.44%,为第一大收入来源。
工业动力电池产品收入由2023年的1.01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2.62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比重由15.97%增至27.61%,增长明显。与此相反的是,电芯选型与贸易收入由2023年的8525.77万元减少至2025年的1267.6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比重由13.51%降至1.34%,出现明显下滑。
期内,数据中心备电电池产品实现收入为9263.14万元、1.43亿元和1.56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14.67%、17.25%和16.46%,占比波动较小。
主要销售指标上,贡献主要收入的储能电池产品各期销量分别为715.16MWh、839.78MWh和587.80MWh,期内变动分别为17.43%、-30.01%。2023年、2024年,公司储能电池产品销量较大,主要原因为客户POWIN的产品属于大型储能产品,具有电芯容量较大、瓦时数高的特点,公司与该客户在2025年未发生交易。
报告期内,安仕科技的总销量分别为869.28MWh、1049.75MWh和836.19MWh,期内变动分别为20.76%、-20.34%。2025年,公司销量同比出现下滑。若剔除POWIN交易额,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分别为238.01MWh、564.40MWh和836.19MWh,整体呈持续增长趋势。
均价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0.73元/Wh、0.79元/Wh和1.13元/Wh,整体逐年走高。不过细看,2025年除储能电池产品单价同比增长外,其余产品单价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
2025年,储能电池产品、工业动力电池产品、数据中心备电电池产品、电芯选型与贸易和其他的单价分别为0.81元/Wh、1.76元/Wh、3.71元/Wh、0.34元/Wh和1.96元/Wh,变动分别为80.18%、-8.99%、-7.42%、-57.83%、-26.59%。
公司方面表示:2025年,公司储能电池产品的单价上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包括:1,2024年公司储能电池系统产品中对扬州峰威销售规模较大,双方交易采用客供电芯模式,产品销售均价不含电芯成本,因此平均销售价格相对较低;2,公司向Enphase、Pixii、CorvusEnergy等销售均价较高客户的销量占比有所提升。
按照销售区域划分,安仕科技期内收入结构高度集中在海外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4.99亿元、6.52亿元和8.29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78.99%、78.51%和87.40%,销售区域主要包括欧洲、北美洲等区域。
其中,公司来自美国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04亿元、2.63亿元和3.23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16%、31.63%和34.09%。
招股书坦言,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美国制定了一系列对中国部分出口产品加征关税的政策。截至目前,中国原产非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出口美国适用的综合进口关税税率为38.4%,由最惠国基础关税(3.4%)、依据美国301调查措施加征的附加关税(25%)及依据《美国贸易法》第122条征收的临时进口附加关税(10%)叠加构成。如果未来美国政府继续提高关税或采取其他贸易保护措施,可能对安仕科技的对美出口业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整体业绩表现上,报告期内,安仕科技实现收入分别为6.47亿元、8.51亿元和9.6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284.11万元、1.20亿元和1.18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547.02万元、1.14亿元和1.07亿元。2023年,安仕科技出现净亏损。受出口退税率下降等因素影响,2025年净利润有所下降。
不仅是利润层面,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16%、35.23%和30.97%,出现明显的先升后降态势。
同一时期,同行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7.79%、28.49%和25.58%。对于2023年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差异性问题,安仕科技表示:主要原因是2022年主要原材料电芯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为控制原材料成本,在2022年大量备货电芯,但2023年电芯价格开始下降,而公司电芯库存较多,处于去库存状态,公司整体原材料成本较高;同时,2023年,公司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
前五大客户占比过半,2023第一大客户破产
在安仕科技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存在依赖前五大客户的情形。
安仕科技各期前五大客户包括Enphase、CorvusEnergy、Pixii、永恒力、维谛技术、Numatic、施耐德、POWIN、百力通。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83亿元、4.07亿元和5.3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0.72%、48.93%和56.76%,集中度较高。
据了解,公司2023年第一大客户为POWIN,POWIN已于2025年6月10日在新泽西州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2024年,公司关注到POWIN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并存在一定经营不确定性后,审慎调整与其合作模式,采用客供电芯模式与其进行交易以降低应收账款,并于2024年中停止与其交易,上述变化导致公司对POWIN的销售额快速下降,POWIN因此退出公司前五大客户。
公司2024年及2025年第一大客户为Enphase,由于其自身需求下降,2025年第四季度双方交易规模有所收缩,公司正积极与其洽谈未来订单交付情况及新项目合作情况。若Enphase未来订单交付或新项目进展不及预期,双方交易规模将下降。不难看出,由于客户集中度较高,对于安仕科技的业绩带来明显风险。
安仕科技也在招股书中表示:若公司未来其他客户因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自身市场竞争力下降、自身需求下降等情况导致向公司采购规模减少,将会对公司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财经人士屈放认为:POWIN破产事件以及后期Enphase计划将电池供应链从中国转移出去确实对于双方合作产生了不确定性。这也是受到海外产业政策影响。由于公司前几大客户均属于全球行业龙头,合作门槛较高,因此如果出现终止合作,短期内很难寻找到合适的替代者,这也是公司长期战略经营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时由于2025年公司境外收入占比高达87.40%,其中美国市场占比34.09%,地缘政治风险敞口较大,这也是公司需要调整市场结构所必须考虑的因素。对于创业板审核而言,长期稳健经营是重点考察因素,因此公司需要重视相关产品和市场的布局。
伴随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同时,安仕科技来自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也出现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亿元、1.43亿元和1.94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4亿元、1.49亿元和2.02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7%、17.47%和20.9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401.43万元、573.81万元和714.59万元。
同一时期,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4亿元、2.08亿元和1.78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76%、17.91%和12.77%;存货余额分别为1.12亿元、2.19亿元和1.8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778.16万元、1119.29万元和995.91万元。
由于存货、非付现成本费用、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等在期内变动,安仕科技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明显差异。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安仕科技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7亿元、1.18亿元和1.61亿元,各期与净利润的差异分别为2.3亿元、-200万元和4300万元。
截至同一时期,安仕科技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4.96亿元、6.87亿元和6.65亿元,货币资金分别为5.46亿元、7.59亿元和7.05亿元。
曾涉及一起重大商业秘密诉讼,和解费800万美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赵振超直接持有公司32.4144%的股份,通过深圳众联鑫间接控制公司2.5736%的股份,通过深圳顶晶丰间接控制公司0.737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5.725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5年10月28日,安仕科技以货币形式向股东分配人民币1000.00万元。
在安仕科技递表招股书前夕,公司历次增资、股权(份)转让过程中,公司及赵振超等创始人股东与部分股东之间仍存在股权回购等相关特别权利约定。
2025年12月16日,西安国中、武汉源夏、达晨创鸿等29家投资方与五位创始人股东、深圳众联鑫、深圳顶晶丰及发行人签署《股东协议》,统一约定了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其中,回购权触发情形主要包括: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合格上市;实际控制人违反非竞争承诺、违反交易文件中的声明保证(涉及股权、关联方、知识产权、物业、税务等)、发生欺诈或严重违法行为、故意隐瞒事实影响上市;非投资方股东利用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知识产权纠纷导致上市受阻或营收下降超50%且影响上市;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且经两次催告仍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等。
2026年4月10日,各方签署《股东协议补充协议(一)》,核心安排如下:公司回购义务:自签署日起完全终止、自始无效,投资人不得再据此向公司主张权利。创始人/实控人回购义务:相关约定亦终止、自始无效,但仅若上市未成功,则对B轮/B+轮增资方自动恢复(创始人股东按原约定执行),对A轮/A+轮增资方由实际控制人按约定执行。其他特殊条款:自IPO申报材料获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若上市未成功,除公司作为义务人的条款不恢复外,其余特殊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另外,2026年4月23日,高新投创投、高新投罗茨基金与五位创始人股东及发行人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安仕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转让限制等特殊权利条款和安排。
2026年4月23日,高新投创投、高新投罗茨基金与五位创始人股东及发行人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安仕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约定特殊条款自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并获得交易所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除涉及公司作为义务人承担义务或责任的约定不恢复外,特殊条款自该等上市未成功情形发生之日起自动恢复效力。
安仕科技表示:上述对赌条款已经全部解除,公司不作为对赌条款当事人,且对赌条款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不与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公司涉及的对赌条款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相关要求。
内控方面,2022年底,因安仕科技涉及的商业秘密诉讼以和解方式结案,并由公司支付和解费用800万美元,赵振超等5位创始人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向投资人股东作出补偿。
根据《深圳市安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如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支付赔偿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诉讼,则公司实际支付的赔偿由赵振超、王景辉、果媛、李雨芬、黄泰光五位创始人股东向公司予以弥补,创始人股东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支付和解金的金额,创始人股东赵振超、王景辉、果媛、李雨芬、黄泰光分别与相关投资人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元或0.2元的价格向投资人股东转让相应数量的公司股权,以补偿投资人股东遭受的损失。应补偿的股权数量计算方法为:和解金费用800万美元按汇率换算为人民币金额,按照公司赔偿后的估值32.45亿元(151.86元/注册资本)需要补偿给投资人的出资额为13.61万元注册资本,创始人股东按照对公司的出资比例分摊赔偿的注册资本。(港湾财经出品)